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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调联处有妙招 以案释法入人心
责任编辑:FZSD  来源: 法制山东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核心提示: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近日,鱼台县鱼城司法所联合鱼城法庭、鱼城法律服务所处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近日,鱼台县鱼城司法所联合鱼城法庭、鱼城法律服务所处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董某兰今年82岁,育有三子三女,次子去世两年,赡养责任由剩余五个子女均摊,每个子女每年向董某兰提供赡养费400元,董某兰在每家轮流居住俩月。本是相安无事,但轮到三儿子王某家里时,双方因居住条件和医药费问题引发纠纷,董某兰指责三儿子“不孝顺”,王某指责母亲不体谅小家的处境艰难。经研判分析发现,董某兰和王某母子俩“积怨已深”。司法所、法庭、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多次分别做思想工作,双方互不相让,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鱼城法庭在当地村委会设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村干部及村民30余人参与旁听。
        庭审现场,法官就本案赡养问题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及在场的村民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老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由此可见,赡养老人除去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还应在精神上慰藉和关注老人的特殊需要。司法所工作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抛开“事”,考虑“情”,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解决问题从“当下的情境”出发。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庭审结束后,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向现场的村民讲解了《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引导老年人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决好赡养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愿每个子女都能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让每个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鱼城镇将继续以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以老百姓的需求为切入点,将普法教育送到群众的家门口,通过“以案释法”,说到每个群众的心坎里,情理交融,推动建立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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